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气田延694井区、延653井区天然气地面集输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延行审投资发〔2022〕5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102-610600-04-05-161324,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四厂建设,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甘泉县。项目开发区域为富县延694井区和甘泉延653井区,两个区域含气面积共计779.71平方千米,地质储量共计490.46×108立方米,新建直罗净化厂1座、甘泉处理站1座、集气站8座,纳入井场82座,接入气井274口,新建集气管道168.56千米、采气管线415.01千米,建成产能8.4×108立方米/年。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9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5.3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050.24万千瓦时,天然气4011.77万标立方米。单位天然气集输能耗为670.77千克标准煤/万标立方米,单位天然气处理量能耗为119.02千克标准煤/万标立方米。
项目建成运营,对延安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大,对延安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延安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节能技改和新能源替代工作,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再生塔底重沸器余热梯级利用、蒸汽凝结水回收及井场光伏系统供电”等节能技术方案,增设屋面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在生活办公建筑、室外照明区域使用LED照明及室外太阳能路灯,节约电力消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