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榆林圆恒能源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填平补齐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19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106-610802-04-05-388964,由榆林圆恒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一座日处理天然气100万立方米的液化装置,1座20000立方米的LNG储罐;主要设备有压缩机,泵和冷箱及其他配套设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8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和4.1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14亿千瓦时,天然气3.18亿立方米,产出23万吨LNG和2120.82吨重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2.0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耗电量为0.34千瓦时/立方米。
项目建成运营对榆林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对陕西省、榆林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积极影响。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榆林圆恒能源有限公司实施节能技改和新能源替代工作,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下阶段要合理选用节能型设备,优化电缆的选型、重视大型用电设备供电方式、提高电气系统的功率因数,使各个设备尽可能地运行在最佳效率点,提升系统的稳定性,降低电量的消耗;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实现热量的综合利用,提升项目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量。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