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神佳恒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废铅酸锂电池回收及再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11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020-610802-51-03-039827,由陕西神佳恒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内容包括一期建设19万吨/年废铅蓄电池及铅废物储存及火法冶炼系统;二期建设5万吨/年铅电解生产线,不增加废铅蓄电池及铅废物的处置量,对一期的铅回收工艺进行进一步升级,新增1万吨/年废锂电池回收生产线。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46万吨标准煤(当量值),4.60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369.23万千瓦时、无烟煤2.47万吨、天然气273.97万标准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78.67千克标准煤/吨;粗铅—精铅工序单位工序综合能耗11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对陕西省、榆林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积极影响。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陕西神佳恒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施节能技改和新能源替代工作,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充分利用装置余热,最大限度回收工序产生的热量;优化电解精炼系统,降低电力消耗;做好废水再生循环,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净化后的污水达标;优化烟气制酸工艺方案,充分回收烟气和含铅烟尘;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