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省创铭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二甲酯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19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019-610824 -30-03-073720,由陕西省创铭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靖边经济技术开发区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MC装置框架2416平方米、导热油炉房189平方米、控制化验楼234平方米、DMC配电所351平方米、动力站416平方米、罐区泵房180平方米、泡沫站120平方米、地磅房27平方米、汽车装卸台54×3平方米、循环水池1000立方米、事故水池2000立方米,购置一套碳酸二甲酯生产装置、粉煤锅炉装置、循环水装置及配套设施设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2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和3.1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804.02万千瓦时/年,煤炭3.14万吨/年。碳酸二甲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43.16千克标准煤/吨。
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陕西省创铭能源有限公司实施节能技改和新能源替代工作,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下阶段要合理选用节能型电器产品,有效降低电器产品的电量损耗;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循环水使用量;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加强导热油炉烟气和工艺化学反应的余热回收,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提升项目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量。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