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9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163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气高温费托制化学品及产品延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9-09 15:16:18
关于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气高温费托制化学品及产品延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9-09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气高温费托制化学品及产品延伸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13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9月2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横工业区。2021年4月,榆林市行政审批局备案了该项目,项目代码2104-610802-04-01-354153,总投资79.6亿元。主要建设50万吨/年合成气高温费托制化学品及延伸加工装置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当量值158.7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67.58万吨标准煤;(不含原料用能)当量值为27.1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5.92万吨标准煤。其中消耗合成气27.78亿立方米,电力4.86亿千瓦时,燃料气2759.2万立方米。 

  三、项目从现有100万吨煤制油项目中抽取合成气、燃料气作为原料,新增的费托装置与现有公用工程联合运行,两个项目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9.62万吨标准煤。项目单位承诺2022年及以后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扣除原料用煤后当量值不超过2021年入统数。

  四、积极落实各项措施:

  (一)项目单位需优化工艺路线,提高装置能效,确保项目能效水平先进。同时,严格落实承诺,2022年及以后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扣除原料用煤后控制在2021年入统数以内。

  (二)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采取的节能措施,采用高效换热器、蒸汽梯级利用、工艺余热回收、增加管道保温、优化设备布局等节能技术措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三)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六、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