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9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168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9-16 15:25:00
关于西安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9-16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西安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整改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的报告》(市发改字〔2021〕355)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已经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整改。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应强化监管,项目单位须吸取教训,增强法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代2018-610162-83-01-048421,由西安市红会医院建设,位于西安北站北部,总投资24.29亿元。拟建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床位规模1500张,总建筑面积为287640平方米。主要由门诊、急诊、住院、医技科室、保障系统科室、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大型医用设备用房、急救中心、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等组成。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996.67吨标准煤(当量值),14555.5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费量3801.63万千瓦时,热力消费量38702.55吉焦,天然气消费量88.84万标准立方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24.32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为132.17千瓦时/平方米。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采取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市政中水、LED照明、采用冷凝式燃气锅炉等节能技术措施,以及楼宇控制、智能照明控制、换热站配置气候补偿器等节能管理措施。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