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41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193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韩城煤矸石绿色无害化综合处置示范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11-02 17:36:05
关于韩城煤矸石绿色无害化综合处置示范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11-02

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韩城市行政服务审批局关于陕西生态龙门绿碳产业有限公司韩城煤矸石绿色无害化综合处置示范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韩行审字〔2022〕1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204-610581-04-01-415916,由陕西生态龙门绿碳产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原产业园区,总投资2.43亿元。项目主要建设100吨/天熔化量煤矸石微晶玉石示范生产线1条,年处理煤矸石2.7万吨,年产微晶玉石规格板90万平方米。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8398.63吨标准煤、等价值20243.0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6631.83万千瓦时,天然气18.10万立方米。单位产品能耗为358.92千克标煤/吨。

  项目建成投运后,对韩城市“十四五”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陕西生态龙门绿碳产业有限公司积极建设屋顶光伏等新能源设施,尽量使用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减少碳排放量,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采用太阳能屋顶光伏、利用工艺冷却水余热用于冬季采暖、采用退火晶化一体化装备、采用SCB18型变压器、采用LED照明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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