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康博环保(横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27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020-610823-77-03-053725,由榆林锋利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白界镇白界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栋生产车间、5栋固废库、1栋备品备件库、1座甲类危废暂存库、1个甲类废液储罐区、1个丙类罐区、1个膨润土及粉煤灰储罐区、1栋综合楼及配套生产所需的其它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6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03万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2075.31万千瓦时,天然气量1241.50万立方米。单位危废物处理综合能耗为126.14千克标煤/吨,骨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7.88千克标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充分优化用能设备选型,挖掘可优化的潜力,进一步分析项目余热、余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措施,从工艺和工序技术上做到节能降耗,同时提高综合能源利用率。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