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42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207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0万吨兰炭升级示范项目(一期240万吨)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11-23 15:29:50
关于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0万吨兰炭升级示范项目(一期240万吨)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22-11-23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0万吨/年兰炭升级示范项目一期240万吨兰炭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16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该项目为兰炭产业整合技改升级项目,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神木市柠条塔工业园区,总投资39981万元。2021年4月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了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610821-25-03-011251。

  项目整合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东源、来喜、联众、五洲分公司共计240万吨/年兰炭产能,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40万吨/年兰炭生产线及配套装置,二期260万吨/年兰炭项目因目前尚无产能及能耗等量置换指标,项目单位承诺只建设一期240万吨/年兰炭项目。

  三、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4.49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兰炭单位产品能耗143.74千克标准煤/吨,较兰炭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低24.35%。与整合技改升级前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5.33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兰炭单位产品能耗168.4千克标准煤/吨相比,节能效果明显。

  项目建成投运后,不新增兰炭产能,能源消费总量减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明显下降。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具有正向作用。

  四、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干馏工序,提高炭化炉效率;完善热能梯级利用方案;统筹做好四家分公司的公用工程、安全、环保设施以及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六、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