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建设和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等,按照省政府审定意见,现将2022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安排省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和县城建设(见附件1、2)。
二、请严格按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2〕66号)规定,坚持“省级建机制,县级具体用”的原则,夯实县(市)、区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资金、项目落地实施。
三、对纳入首位产业培育发展支持范围的县(市)、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比例的要求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市级配套支持。专项资金须用于以下4个方面:
1.招引首位产业中的头部企业(头部企业主要是指世界500强、中国100强,或在本行业内排名前5位的企业)。专项资金仅对上述企业在本地实际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其总投资的10%。
2.引导现有首位产业相关的企业扩规模、上项目,具体可采用股权投资或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
3.培育产业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科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首位产业竞争力。
4.引进首位产业的配套企业,或对首位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及其配套建设。
四、对纳入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支持范围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发展依托园区,首位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结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情况,将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发展和推动产业集聚的具体项目。
五、对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范围的县(市)、区,要梳理出示范园园区清单、项目清单、企业清单“三张清单”,专项资金须用于园区设施建设,提升融合发展能力。
六、对纳入县城建设支持范围的县(市)、区,要列出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在建项目及能够于年内开工的谋划项目),专项资金须用于清单内项目,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弱项,有效提升县城承载能力。
七、各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收到计划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经市级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情况(附件3)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八、各市、县要参照全省绩效目标表(附件4)和下达的资金额度,制定市、县两级绩效目标表(附件5),经市级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九、本次纳入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支持,但未制定首位产业招商引资方案、产业园区建设方案的县(市)、区,应尽快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印发后报市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投资主体和建设周期等,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前期费、预备费及其他自筹资金等)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各县(市)、区应将资金安排方案报市级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逾期未报将收回资金。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的,应在1个月内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十一、各市要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县(市)、区将实施的项目逐一落实到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切实履行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
十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加强项目调度和资金管理。做好事前管控,建立县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清单,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事中监管,对工作进展、项目开工、资金支付情况加强督导,定期调度,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施工进展缓慢的进行预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好事后评价,按年度实行绩效评价考核,县(市)、区提交自查报告,市级报送自评报告,省级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和评估验收,对未按期完成建设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达标的,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或缩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额度。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王 立 13992825151 王 潇 1862951583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李 治 18706786767 唐文哲 18710927672
省财政厅
梁 燕 18609280001 余 波 1399131626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