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1〕16号),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建设和县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择优支持、避免撒胡椒面”和“省级建机制,县级具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提级扩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和县城建设示范县4个领域。
本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各县(含县级市)及部分市辖区。(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首位产业培育发展。根据各县(市)、区“一县一策”或“一区一策”事项清单明确的首位产业及其培育发展情况,按照《县域首位产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情况(附件2),市级原则上可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县(市)和2个市辖区予以申报。
(二)县域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按照“产业发展依托园区,首位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结合全省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情况进行申报。
1.2021年内获评创建省级及以上经开区、高新区、农高区的园区。
2.2021年县域产业园区总产值较上年增长100亿元以上的园区。
3.对“十四五”时期,园区规划产值达到500亿元或10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按照《县域产业园区跨越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进行综合打分(附件3),据实择优予以申报。
(三)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
1.2021年创建成功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2021年第一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
1.2022年度县城建设更新补短板项目投资增长,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明确、事项具体、项目落实、举措有力,具有示范作用,按要求编制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方案和县城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表(附件4)。
2.2021年度县城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项目完成进度、设施水平有效提升,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县城建设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248号),开展县自评、市初评、省评定,绩效排名靠前。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审定”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前3项的,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审。
(三)符合申报条件第4项的,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市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审。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住建、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申报、谋划储备的项目、项目前期手续、印证材料汇总等工作,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市县两级均需提供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书,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投入使用。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依据《县域首位产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评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县(市)、区首位产业招商引资政策、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附件5)及市级评分结果等印证材料。
(三)申报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的,需提供园区创建批复文件、园区建设项目(附件6)以及资金使用方案等材料;
申报2021年县域产业园区总产值较2020年增长100亿元以上的园区,需提供园区发展情况(园区总产值增长情况)、园区建设项目(附件6)以及资金使用方案等材料;
申报县域产业园区总产值跨上500亿或1000亿台阶的园区,需提供评分结果、年度分解目标值、园区建设项目(附件6)以及资金使用方案等材料。
(四)申报县城建设示范创建的县(市)、区,应提供2021年县城建设报告、2022年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和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表,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其余的县(市)、区报送本年度县城建设项目计划。
(五)请各市根据申报类型,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于2022年8月26日前,按照申报程序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王 立 13992825151 王 潇 1862951583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 治 18706786767 杨 桐 18192076121
省财政厅
梁 燕 18609280001 余 波 1399131626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