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渭南恒大珺睿府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渭发改字〔2018〕26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渭南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渭南市高新区,总投资40亿元。项目代码2018-610563-47-03-008089。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9757.45吨标准煤,当量值5906.15吨。其中电力消费1316.01万千瓦时,天然气81.71万方,热力95163.83吉焦。项目居住建筑非供暖综合电耗指标为1978.64 kW·h/(a·H),居住建筑非供暖燃气消耗指标为136.14m3/(a·H),建筑耗热量指标为0.18GJ/(㎡·a)。项目各指标低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约束值。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LED灯照明系统;地下车库CO浓度自动监测及通风智能控制系统;气候补偿系统;雨水回收系统;预留市政中水回用接口,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