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二期羊奶深加工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渭发改字〔2018〕22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渭南市富平县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日处理 200 吨羊乳能力的乳制品深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主车间以及变电所、空压站、制冷站等公用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22463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528-01-03-002277。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9598.29吨标准煤,当量值8506.7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559.47万千瓦时,天然气643.92万方。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建筑LED灯照明系统、室外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系统、雨水回收、设备变频技术、MVR节能设备等,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