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15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2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锂电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1-09 10:55:05
关于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锂电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1-09

韩城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锂电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韩发改字〔2018〕1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韩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一期5000t/a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生产装置,二期5000t/a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10000t/a三元前驱体生产装置,储运装置,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78980万元,项目代码2017-610581-38-03-043738。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55662.10吨标准煤,当量值25049.9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15690.51万千瓦时,煤气967.82万方。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室外太阳能照明系统、烧结工艺利用微波轨道窑替代电热式轨道窑、离心压缩机余热回收采暖技术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