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16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4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宝鸡秦能锂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1-11 14:52:39
关于宝鸡秦能锂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1-11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宝鸡秦能锂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锂电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宝市发改能源字〔2018〕23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宝鸡秦能锂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宝鸡市千阳县环保新材料工业园陶瓷产业区,建设三条石墨化生产线48台石墨化炉,分三期建设,每期设计产能为年石墨化1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总投资10亿元,项目代码2017-610328-39-03-036717。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31310.18吨标准煤,当量值12100.70吨,其中电力消费9845.97万千瓦时。项目单位石墨负极材料产品能耗为1008.48千克标准煤/吨、单位石墨负极材料产品电耗为3171.33千瓦时/吨。
  三、同意你委报送的千阳县发展改革局编制的《宝鸡秦能锂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能源消费等量置换方案》,将关停的千阳县玺宝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能源消费量置换到宝鸡秦能锂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锂电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改进型艾奇逊炉,风机、水泵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建筑LED照明,道路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余热采暖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