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富平县茂融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富平富兴小镇第一期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渭发改字〔2018〕255号)和《关于富平县茂融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富平富兴小镇第一期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渭发改字〔2018〕9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富平县茂融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渭南市富平县,建筑面积51.5万㎡,其中食用菌种植车间约30.6万㎡,水产养殖车间约11.6万㎡,原料库房约5.2万㎡,泵站、变配电站等配套用房约1.8万㎡,办公、住宿、研发用房约2.3万㎡。项目总投资241724万元,项目代码2017-610528-01-03-044309。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55368.55吨标准煤,当量值23536.62吨。其中电力消费16744.84万千瓦时,天然气17.09万方,蒸汽20670蒸吨。食用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61吨标煤/吨;鱼虾养殖综合电耗4.73千万时/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太阳能室外路灯照明系统,厂房屋面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中央空调余热回收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屋顶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等,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