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17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物价〔2019〕12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1-30 11:11:44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9-01-30
各设区市物价局,韩城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不得在铁路货物运输领域擅自设立和违规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铁路运输企业也不得在目录清单以外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重新核定专用线代维等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车务人员数量按照铁路定额规定,据实核定,也可选择部分专用线做试点,按照发送(到达)量科学核定车务人员数量。专用线线路维修设备采购价格及维修工时等参照相同作业的内部成本控制定额合理确定。自备货车、机车维修要严格执行段修、厂修等规定,不得任意增加维修次数,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我省专用线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按照原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77号)执行。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专用线服务经营者,开展运营收支情况调查,摸清收费项目及标准,必要时公布调查结果。(各地调查专用线经营者数量为西安市3个、咸阳市1个、渭南市1个、宝鸡市1个、汉中市1个、安康市1个、商洛市1个、榆林市2个、延安市1个、铜川市1个)。专用线服务经营者应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用户经济负担。铁路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专用线的有关情况。
四、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应立即纠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查处的涉及铁路货运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请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将具体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报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任 东
联系电话:029-63913644 13096977105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凤玲
联系电话:029-8929327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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