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17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4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中海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海学府路A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2-04 16:13:12
关于西安中海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海学府路A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2-04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中海学府路A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市发改字〔2018〕35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安中海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以北,建业三路以南,翰林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区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1717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193.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30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5096.3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328000 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116-70-03-012975。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10184.50吨标准煤,当量值 6402.3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1938.58万千瓦时,天然气326.09万方。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为8.17Nm3 /(m2·a),综合电耗指标为 2671.19kW·h/(a·H),燃气消耗指标为138.57m3 /(a·H),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为43.77kW·h/(m2·a)。项目供暖能耗指标、综合电耗指标、燃气消耗指标、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低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的约束值。项目对陕西省和西安市的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较小,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地下车库采用自然采光及照明分区智能化控制,采用室外太阳能照明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1#、2#、5#~8#、11#、12#、14#住宅楼及幼儿园),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热力气候补偿器及智能板式换热机组,楼宇节能运行管理措施,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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