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18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25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创意谷文化产业园A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3-08 16:18:06
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创意谷文化产业园A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3-08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西安曲江创意文化产业园A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市发改字〔2018〕27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西安市黄渠头路以南,黄渠头南路以北,金花路以西,雁翔路以东。项目建设地上综合办公楼 S1-S8、综合楼 A1-A2、综合楼B1-B7;地下文化设施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影院、展览厅等,总建筑面积 271473.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22.5亿元,项目代码2018-610168-70-03-058055。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9917.88吨标准煤,当量值5804.7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 2820.03万千瓦时,天然气265.43万方。项目办公建筑单位面积能耗55.4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商业建筑(大型购物中心)单位面积能耗134.0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小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相应引导值。项目对西安市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对西安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室内LED 照明、地下车库CO浓度自动监测及通风智能控制系统、水泵变频系统、电梯群控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锅炉烟气热量回收利用技术、雨水回收系统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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