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18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25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宝鸡新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3-08 16:19:48
关于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宝鸡新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3-08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宝鸡新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宝市发改能源字〔2018〕37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宝鸡市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陕汽新能源汽车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一期)1号联合厂房、食堂、门卫、危废库油化库等建筑,共计建筑面积81889.05平方米。新增前轴总成(含机加、焊接、涂装、装配)生产线;新增中轻卡、电动驱动桥总成(含机加、焊接、涂装、装配)生产线;搬迁改造部分生产线及利用现有相关生产设备设施。预留2号联合厂房(二期)、办公楼、门卫室等相关建(构)筑物。建成后,新增年产14万根桥总成(4万根前轴总成及10万根中轻卡、电动驱动桥总成)、搬迁年产12.5万根前轴总成(装配线)、50万套差速器壳、12万根前轴(机加线)、19万件转向节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2388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362-36-03-021471。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11863.37吨标准煤,当量值8884.2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 1102.53万千瓦时,天然气370.35万方,热力95851.44吉焦。项目单位产量综合能耗0.0444 吨/根(当量值),涂装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9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焊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5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小于《机械工业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910-2013)相应综合能耗限额要求。项目对宝鸡市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对宝鸡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较小。
二、同意你委提出的能源消费等量置换方案,将关停的两户企业(宝鸡市秦安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和宝鸡市长乐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共计10815.6吨标准煤的综合能耗置换到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宝鸡新基地建设项目。请你市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空压机变频技术,压缩空气机组压缩热回收,余热利用,屋顶采光带,无动力风机(自然通风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车间办公间LED照明,雨水收集系统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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