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19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9〕29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长安国际艺术城(丝路国际大学生艺术产业双创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3-18 10:12:41
关于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长安国际艺术城(丝路国际大学生艺术产业双创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社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9-03-18
西安美术学院:
  你校《关于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长安国际艺术城(丝路国际大学生艺术产业双创基地)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立项的请示》(西美院字〔2018〕19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长安校区、长安国际艺术城(丝路国际大学生艺术产业双创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长安国际艺术城(丝路国际大学生艺术产业双创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杜永村、香积寺村,王曲街办贾里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总建筑面积为41.0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4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68万平方米。长安国际艺术城(丝路国际大学生艺术产业双创基地)总建筑面积约33.8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0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82万平方米。项目建设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本次实施长安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38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学生食堂、学生公寓、风雨操场、游泳馆及后勤附属用房、看台、地下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操场、室外活动场地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长安校区一期工程总投资为3.78亿元,建设资金通过学校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法人单位为西安美术学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范招标行为,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