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0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37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汉中凯晟资源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汉中锌业铅锌混合渣综合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4-05 16:23:59
关于汉中凯晟资源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汉中锌业铅锌混合渣综合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4-05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汉中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对汉中凯晟资源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汉中锌业铅锌混合渣综合回收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汉发改节能〔2018〕616号)和《关于对汉中锌业公司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报告》(汉发改节能〔2019〕33号文)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汉中凯晟资源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汉中市勉县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旁。项目采用真空碳热还原工艺处理冶炼废渣,年处理冶炼废渣20万吨,年产普通锌锭10000吨,铅合金8000吨,处理后废渣外售至水泥厂做原料。项目总投资8304.97万元,项目代码2017-610725-32-03-003486。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58747.53吨标准煤,当量值54493.5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2191.64万千瓦时,天然气2773.05万标方,兰炭24847.20吨。项目单位废渣综合处理能耗272.4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对汉中市能源消费增量具有一定影响,对汉中市完成节能目标具有较大影响,汉中市提出的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项目对促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请汉中市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主用能设备积极采用变频技术,采用LED光源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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