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1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9〕54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我省重点森林资源培育专项(重点防护林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5-23 11:41:07
关于下达我省重点森林资源培育专项(重点防护林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9-05-23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林业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下达森林资源培育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3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重点森林资源培育专项(重点防护林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下达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6000万元,下达人工造林建设任务18.4万亩、封山育林建设任务48万亩、退化林修复建设任务4万亩。各地要据此计划,抓紧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过半和项目竣工等进度节点时限,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
  贫困地区要严格按照《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森林重点培育专项工程属于国家重大工程,属于约束性指标,其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能用于其他投资方向。
  二、做好工程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进行建设。突出建设重点,优先向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和深度贫困的地区倾斜。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要继续坚持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示范县建设、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百万亩水土保持林基地建设、子午岭西部高原沟壑区百万亩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基地建设。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要重点抓好汉、丹江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重点区域防护林建设。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市、县发改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会同林业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要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强化工程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各市、县发改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并从6月起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省发改委;12月20日前,对本地区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地方投资到位、项目建设进展、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
  五、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质量,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1.陕西省森林资源培育专项(重点防护林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附件:2.陕西省森林资源培育专项(重点防护林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局
                                                         2019年5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