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19
发文字号: 陕发改区域〔2019〕18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2-20 15:53:33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区域经济协调处 发布时间:2019-02-20

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19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三五”规划(2016-2020)》(含2019年天津市审定的新增入库项目(陕发改区域〔2019〕178号),以下简称“规划”)及《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8〕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申报。各市发改委要组织认真学习研究,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类别及重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数量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把握原则

  1. 优先选择生态环保建设要求、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作用巨大及提升改善公共服务急需等项目。

  2. 应当选择自有资金已落实,经对口协作资金支持能尽快产生投资效益的已开工在建项目。

  3. 各市生态环境类项目比例不低于申报数的80%。

  4. 当年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不予申报。

  三、有关要求

  1. 严禁申报规划外及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预计5月份前明显不能开工的项目严禁申报。

  2.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申报,不得超数量申报。

  3. 认真核验单个项目的审批手续、投资规模(特别是当年投资规模)、形象进度、投资效益等情况,参照往年下达本市的投资计划规模,客观公平提出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切实防止申报资金额度的随意性。

  4. 各市应严格落实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规定。

  5. 往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经论证确实无法实施的规划内项目,需要调整为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一并申报,同时应提供原项目有关说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各市申报资料(包括各市申报2019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附后)请于2019年 3 月15 日前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刘百全  029-63913092 

         赵文姣  029-63913327

  电子邮箱:fgwqyc@163.com

 

  附件:申报2019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