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4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69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咸阳家福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25万m3(中)高密度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6-26 10:11:05
关于咸阳家福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25万m3(中)高密度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6-26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咸阳家福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25万m3(中)高密度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18〕58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咸阳家福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彬州市建材工业园。项目新建2×25万m3(中)高密度板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主车间、制胶车间、削片间、热能辅房、废料棚、中心变电所、机修五金库、泵房、消防水池、地磅房、办公用房、宿舍及原料仓储和室外设备。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427-20-03-033384。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62730.28吨标准煤,当量值53494.7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生物质能95373吨,年消费电力4726.01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6.99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项目对咸阳市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对咸阳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室外太阳能照明系统、室内LED照明系统、智能热网监控及运行优化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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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