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30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38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2×10000t/a制冷剂R-32生产装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11-11 09:33:23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2×10000t/a制冷剂R-32生产装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11-11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2×10000t/a制冷剂R-32生产装置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商发改字〔2019〕12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商洛市商州区氟硅化工产业园区。主要包括2×10000吨/年 R-32装置,配套建设40000吨/年聚合氯化铝装置。项目总投资28220.09万元,项目代码2017-611061-26-03-048610。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18215.15吨标准煤,当量值15505.07吨标准煤,其中电力1389.08千万时,年消耗蒸汽68000吨(压力0.8-1.0MPaG,温度170℃-180℃),年消耗煤气3224.8万立方米。项目单位R-32产品综合能耗0.41标准煤/吨,单位聚合氯化铝产品综合能耗248.48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对商洛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有较大影响,商洛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能耗“双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节能,制冷机组采用智能节电系统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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