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5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3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恒大雅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1-11 11:32:32
关于恒大雅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1-11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恒大雅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市发改字〔2017〕30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消费天然气503.24万立方米、电力1900.81万千瓦时,综合能源消费量8042.79吨标准煤。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2.56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居住建筑单位面积能耗16.21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商业建筑单位面积能耗15.93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车库照明采用LED产品,路灯照明采用太阳能LED产品,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地辐热采暖,风机、水泵采用变频技术,电梯采用电能回馈技术,回收利用雨水中水,进一步减少系统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