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70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8〕9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1-23 15:32:42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1-2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务)局、农业(牧)局、林业局、统计局、气象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143个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2015-2016年建设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总体来看,我省四个示范区普遍重视主要内容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各项指标完成较好,规划实施符合程序,制度建设趋于完善,投入机制更加多元,科技支撑不断加强。我省宝鸡市千阳县示范区、渭南市富平县示范区、榆林市示范区、汉中市镇巴县示范区分别位列第29位、第31位、第37位和第41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建设示范区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将我省在示范区建设中实施的创新举措纳入亮点做法。
  宝鸡市千阳县示范区建立了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项目实施管理连环保障机制、建设监管及综合执法机制、多种媒体资源协同配合的宣传报道机制“四个机制”合一的工作机制。陕西镇巴县创建“智慧林业”管理体系,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陕西富平县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系列工程,着力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依托县域红色旅游和自然资源,有效促进了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和现代休闲农业旅游业的结合。榆林市示范区探索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采取向使用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征收治理恢复保证金和水土流失补偿费,支持全市生态保护。陕西镇巴县创建“智慧林业”管理体系,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吸收借鉴全国经验,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方式,突出生态保护与建设引领示范作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90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和中期评估意见,深入推进我省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示范区建设水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气象局 
                           2018年1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