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7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8〕9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继续规范城市规划 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1-23 15:38:05
关于继续规范城市规划 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1-23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了规范政府投资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自查自纠工作。截至目前,各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全省现有政府投资建设布展的城市规划展览馆28个,在建、改造10个,拟建13个。主要存在建设规模超标、使用率低,部分布展投资指标偏高,拟建项目论证不充分、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在本次自查、整改中,已有1个建成项目撤掉城市规划展厅,2个在建项目取消了原规划展示功能,13个拟建项目取消或暂缓建设。
  为切实规范政府出资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坚决刹住盲目建设和奢华浪费之风,请在自查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整改落实。在整改落实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各市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印发到所辖市、县、区及各类新区、开发区规划展览馆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县、区政府和新区、开发区等管委会及政府出资建设布展的各城市规划展览馆。规划展览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担负起督导整改落实任务。
  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各市、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建设面积超标、使用效率低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相关功能,做到一馆多用,综合利用,年内必须整改到位。
  三、在建和改扩建城市规划展览馆,要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布展投资、运营成本。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重新审批建设布展设计方案,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拟建城市规划展览馆,必须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后严格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县级及以下禁止政府出资新建规划展览馆。
  五、严禁政府举债或变相举债建设布展城市规划展览馆。近三年城市本级政府债务率出现过100%以上的,不得新建、改扩建规划展览馆。
  六、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运营情况列入今年省级督查部门年度督查重点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