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7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10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1-25 09:12:31
关于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1-25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节能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为推进我省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
  全国能耗最高的一百家重点用能单位(简称“百家”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百家”企业名单。
  能耗较高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简称“千家”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从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确定。
  “百家”“千家”企业以外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简称“万家”企业),纳入“万家”企业名单。
  重点用能单位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百家”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千家”“万家”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目标分解和评价考核
  (一)能耗总量和节能目标分解
  “百家”“千家”“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简称“双控”目标。
  “百家”“千家”企业“双控”目标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解;“万家”企业“双控”目标由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分解。
  “双控”目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所属行业特点分解。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可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分解,即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设计产能、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等因素确定,或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节能目标可选择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等目标值或下降率作为指标。
  “百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千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万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
  (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百家”企业考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百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复核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千家”企业考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千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万家”企业考核:由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每年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将各地市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情况纳入地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将“百家”“千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三、切实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一)落实节能管理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推动能耗在线监测,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二)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能监察等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三)加强节能能力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节能管理、节能监察与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对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等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
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任务繁重的榆林市、韩城市及榆林神木市、府谷县、榆阳区,应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充分发挥各方作用,齐心协力做好节能工作。
  (四)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百家”“千家”“万家”企业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曝光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省节能中心负责“百千万”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附件:1. 陕西省“百千万”行动候选企业名单
   2. 陕西省“百千万”行动候选企业地区分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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