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7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12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废渣综合回收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1-29 09:49:03
关于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废渣综合回收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1-29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废渣综合回收技改项目节能评估的报告》(渭发改字〔2017〕30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消耗电力294.68万千瓦时,焦炭675.54吨,柴油496.06吨,综合能源消费量858.24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99.69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建筑采用LED照明,风机、水泵变频调速节能,加强余热利用,回收利用雨水,屋顶自然采光节能,进一步减少系统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