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7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14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2-02 09:51:04
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2-0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创新发展改革局: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关于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二上”和做好项目储备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二、加强项目监管。请有关市对照反馈的项目清单,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额度,防止骗取、套取资金或报大建小问题发生。同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发改稽察〔2017〕1955号)要求,逐一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是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财务或人事管理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则为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职责。请各市核对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录入重大项目库,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三、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办法》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各地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前期手续是否完备,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是否落实,是否可能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等。请各市按照《办法》要求,继续完善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两个支持方向项目的前期手续和开工建设条件,拟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和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于3月1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环资处,并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29-63913139  63913165(传真)
  邮箱:sxfgwh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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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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