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7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15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建立节能审查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2-02 09:54:24
关于建立节能审查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2-02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引导和约束各市区严格按照分解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有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行项目能效水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新建电力煤化工等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三、实行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本地区经省市节能审查的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过本地区“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进度控制量的地区,凡申报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需实行能源消费等量置换。关中地区涉及燃煤消费的项目,严格实行燃煤消费减量置换。
  四、实行区域能评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受理该地区下一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
  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省统计局、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定期发布各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能耗增量及时进行预警。同时,各市区上报节能审查申请报告时,需出具能源消费减量等量置换清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