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86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8〕19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2-08 17:21:06
关于下达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2-08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体育局:
为加强PPP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PPP项目论证和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PPP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4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和《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5〕1688号),现将2018年我省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300万元下达你们,用于部分PPP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方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7〕2059号),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重点支持采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
二、注重防范风险。落实中省关于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部署,重点支持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涉及政府补贴的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降低PPP项目对政府付费的依赖。不得安排通过回购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项目,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三、规范补助范围。PPP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PPP项目规划编制,以及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法律财务顾问和资产效益评估等工作。各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国家要求,请你们在申报下一年度PPP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项目签约率。该指标将作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督促力度。请你们按照附表格式,完善具体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于2月底前报我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补充项目具体信息。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我委报告。对于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签约实施等进展情况,我委将组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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