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8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20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征集储备秸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区市)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2-09 15:37:32
关于征集储备秸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区市)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2-09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农林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根据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现征集储备一批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原则上在关中地区选择一批秸秆产量大、利用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区、市)作为实施县区,以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绿色能源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为重点,以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为中心集中建设,整县推进。
二、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合理规划项目布局,宜气则气、宜暖则暖,规模化推进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
三、申报时间。有关市区将实施县的建设方案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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