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创新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节能审查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8〕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16-2017年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6-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完成节能审查批复项目115个,能源消费量712万吨标准煤。其中宝鸡、铜川、榆林三市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已超过本地区“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属一级预警,今后申报的项目需实行能源消费等量置换。请上述三市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西安(含西咸新区)、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符合“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进度要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