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99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产业〔2018〕34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18年汽车产能调查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摸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3-14 11:44:06
关于做好2018年汽车产能调查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摸底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3-14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产能调查和新能源汽车摸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7〕287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汽车产能监测预警工作,并为实施新能源汽车碳配额交易做好准备,现将2018年度汽车产能调查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各市(区)2017年汽车整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等产量情况,截止2017年底产能情况(包括:各企业在本地区建成产能,在建产能,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但未开工建设产能),2018年-2022年规划产能及投资计划安排汇总情况。
  (二)各企业2017年汽车整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等产量情况,截止2017年底产能情况(包括: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产能,在建产能,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但未开工建设产能),2018年-2022年规划产能及投资计划安排汇总情况。
  (三)各企业2015-2017年新能源乘用车车型、产量、主要参数等情况,2018-2020年预测产销量情况。
  二、相关要求
  请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及时将汽车产能调查相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企业(包括辖区内所有相关独立法人企业和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盖章确认的各市(区)产能调查表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我们将把各市(区)报送的数据汇总后于23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该数据核算汽车产能利用率,测算新能源汽车配额交易,请予配合支持。
  通知及附件可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韩志华  
  电 话:029-6313152(传真)
  邮 箱:378851649@qq.com 
 
  附件:1.市(区)汽车产能调查填表说明及调查表
     2.新能源乘用车调查填表说明及调查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