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0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稽察〔2018〕36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变频调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投诉的处理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3-21 14:57:15
关于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变频调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投诉的处理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3-21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我委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变频调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招标及投诉情况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由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计划采购2台套10KV/12.5MVA变频调速装备及其附属设备。该设备的采购招标委托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标。2018年1月30日开标,共有13家企业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4家投标企业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为废标,剩余9家投标企业进入详评阶段。评审结果为: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一,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二,卧龙电气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排名第三。2月22日,我委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来的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设备采购招标投诉书后,立即成立了招标投诉调查组,并组织相关专家针对投诉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
  二、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人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以下质疑:
  1. 以暴利价格围标,不符合招标要求。
  2. 评标委员会涉嫌评标尺度不一致。
  投诉主张:重新确定拟定中标人。
  三、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组针对投诉人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对该项目整个招标过程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 暴利价格围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问题。经查,本次招标在投标报价和报价评分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评分规则不合理,导致价格评分失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得分由技术60分、商务10分、投标报价30分三部分构成。其中,投标报价30分的评标办法是按偏离基准价扣分,最低得分不少于15分。此次投标有效报价单位共9家,其中最高报价为7317万元,最低报价为1332万元。投标报价在2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4家,投标报价5800万以上的企业有5家,价格对比两极分化十分严重。按照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均只得了基础分15分,从而导致报价评分失去意义。二是拟中标单位报价偏高。中标推荐第一名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西门子设备)投标报价为5862万元,每台套设备合2931万元。对比西门子2016年在国内核电的同类设备供货合同每台套设备1300万元左右的价格,此次投标报价高出2倍有余。虽然该次招标设备为非标设备,个别技术指标存在差异,同时水电与核电对设备要求也有所差异,且该类设备核心器件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现在每台套2931万元的报价,偏离了公开市场公平竞价的原则。
  2. 专家评标尺度不一致问题。经查,此次共7名评标专家。其中,专家库抽取专家5名,业主代表2名。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按评标办法废除两家企业投标。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第5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业主开具的设备运行证明等材料。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陕西荣丰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陕西易达电气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业主开具的运行证明,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第2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3.1.1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之规定,这两家企业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二是评审分项指标“合理建议”带有倾向性评分。此次9家有效投标企业中,4家有合理化建议,专家均给予了评分。5家无合理化建议的企业,按评分标准(第34页)不应评分,但专家唯独对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3. 招标过程存在的其他问题。在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核查时发现,此次招标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澄清通知违反法定时限。此次招标于2018年1月30日开标,而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1月23日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二是招标文件时间错误。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而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第6页投标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澄清通知发出时间均为2017年1月。
  四、处理意见
  1. 废除陕西荣丰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陕西易达电气有限公司有效投标人资格。
  2. 废除此次评标结果。鉴于此次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澄清通知违反法定时限、招标文件存在时间错误、报价评分规则不合理、评标委员会评标存在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废除此次评标结果,请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