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15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8〕49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米脂县沙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4-17 17:10:46
关于米脂县沙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4-17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务局《关于呈报榆林市米脂县2018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沙店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7〕24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米脂县沙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米脂县沙店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涉及沙店镇薛家坪、张家崖、泥沟、文山、马家沟、谭花峁、老虎圪塔等7个行政村,总人口7160人,全部为农业人口。项目区土地总面积49.32km2,水土流失面积46.98km2,现有耕地23780亩,其中坡耕地面积11756亩,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为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米脂县沙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坡面水系工程建设,实施坡改梯8341亩,配套建设田间及生产道路40.2km、行道树11km、植物护埂166.8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其余250万元由你市负责筹集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人均基本农田由原来的1.72亩增加到2.84亩,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7〕476号)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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