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2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8〕53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及《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4-27 16:18:30
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及《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4-27

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和确保”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十三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省发改委拟于5月下旬对全省2017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2017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度各市(区)、省直管县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及“十三五”目标累计进度完成情况;

  2.主要任务及措施落实情况。年度开展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及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建筑(含公共机构)和交通低碳举措及森林碳汇等重点工作及成效;

  3.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开展的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所辖区县目标分解落实与评价考核、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低碳产品认证及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资金支持、低碳宣传等工作完成情况。

  (二)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前两年执行情况

  1.减缓方面。评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绿色建筑、低碳交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实施情况;

  2.适应方面。评估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农业与林业、生态脆弱地区、人群健康领域、防灾减灾体系等领域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3.下一步工作重点。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提出“十三五”后半段落实规划的重点。

  二、评估方式

  此次考核评估按照自评估、现场考核及综合审核评价三个步骤进行。

  1. 各市、县自评估。各市(区)及省直管县认真总结工作,核算目标完成情况,查找问题及困难,形成自评估报告。于5月15日前报省发改委(纸质版6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未报者按未完成等级处理。

  2. 省上现场考核。省发改委依据各市(区)及省直管县自评估报告,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及专家于5月下旬进行现场考核评价。

  3. 综合审核评价。在现场考核评价基础上,省发改委组织省上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目标考核工作。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是国家考核省政府的约束性指标。也是省上考核各市区、省直管县政府的刚性指标,请各级发改部门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按期上报有关报告。认真填写数据核查表(附件1);按照自评估报告提纲(附件2)、(附件3)全面准确地撰写年度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提供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赵亚军    联系电话:029-63913166

  电子邮箱:sxfgwqhc@126.com

 

  附件:1. 数据核查表

     2. 自评估报告提纲

     3. 2017年度各市区政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