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2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8〕55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5-03 17:17:12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5-03
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关于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98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陕西省2018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8〕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3080万元,专项用于我省201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采取中央定额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为造林每亩400元。各地要严格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做好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严禁挤占或挪用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资金,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及时分解下达资金
  请各地在收文后尽快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逐项目细化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情况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备案。省发改委、林业厅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以及资金分解落实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市、县发改委会同林业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要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强化项目调度
  本批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稽查监管体系。各市、县发改委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于6月起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项目调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于12月20日前,对本批计划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及时报送省发改委。
  五、严格落实绩效管理
  要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1. 陕西省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 陕西省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明细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厅
                              2018年5月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