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2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8〕55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5-03 17:23:04
关于下达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5-03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农林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楼观台实验林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2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5240万元,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各地要据此计划,抓紧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过半和项目竣工等进度节点时限,加大资金集中使用力度,突出建设重点,并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要根据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在落实具体项目时,应优先选择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且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作业设计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其中市、县级作业设计由市发改委商市林业局现地审查后批复;省属项目作业设计由省发改委商省林业厅现地审查后批复。审批单位应同时做好项目在线审批程序网络办理。
  二、组织做好工程实施
  严格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市、县发改委会同林业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要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强化工程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各市、县发改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并从6月起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省发改委;12月20日前对本地区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地方投资到位、项目建设进展、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
  五、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质量,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1. 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
     2. 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人工造林、封山育林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 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飞播造林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厅
                           2018年5月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