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3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62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2017年关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减煤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5-23 16:43:45
关于对2017年关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减煤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5-23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2017年,在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关中地区规上工业减煤工作成绩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二是国家环保督察办抽查西安、宝鸡、渭南等市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指出一些问题,如统计报表缺少工程和措施支撑,一些企业减煤工作不实;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完成减煤任务大量掺烧煤矸石,导致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为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督查办整改要求,请各市区对所辖规上工业2017年减煤工作进行核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请对照关中各市区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减煤任务分解情况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467号),核实各企业2017年减煤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
  二、请西安、宝鸡、渭南三市针对国家环保督察办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企业2017年减煤工作中的不实问题,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抓紧整改,就排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我委。其他市区要对辖区企业2017年减煤工作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三、请对未完成2017年减煤任务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保障措施中的第三条有关规定,落实企业责任,并将落实责任情况报我委备案。
  四、请各市高度重视核查工作,认真开展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所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请于5月25日前将第一、二、三项中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
  邮  箱:sxfgwhzc@126.com                     
  联系人:白轩曼  电话:029-63913165(传真)
 
  附件:关中分市区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减煤任务完成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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