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3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8〕63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及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5-25 09:18:34
关于下达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及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5-25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省农药管理检定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提高我省农业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下达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及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245号)精神,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185万元,用于全省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各相关单位在收到本批计划后抓紧分解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过半和项目竣工等进度节点时限,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项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且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作业设计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其中林业生物有害生物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实施方案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17〕667号)和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18〕169号)编制本年度作业设计,由省发改委审批。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审批,审批单位应同时做好项目在线审批网络办理。
二、严格项目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7〕1691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账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机关部门报告。
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信息
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12月20日前,对本地区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地方投资到位、项目建设进展、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
五、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质量,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吴焯心 029-63913338
省林业厅 刘广振 029-88652028
省农业厅 柴保成 029-8732169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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