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4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8〕72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推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场馆建设绿色通道的意见》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6-11 16:43:33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推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场馆建设绿色通道的意见》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6-11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场馆建设,确保场馆按期建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推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场馆建设绿色通道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体育局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2018年6月11日
 
 
 
关于建立推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场馆建设绿色通道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运会)场馆建设,确保十四运会场馆按期建成,经省政府同意,按照“减少前置、容缺受理,特事特办、并联预审,落实责任、限时办结”的原则,现就推进十四运会场馆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十四运会场馆涉及的立项、土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人防、消防和市政管网、道路、水、电、气、暖等配套以及市容、交警、渣土排放等开设专门的政务受理窗口,积极加快审批和手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和相关手续时,对国家未明确设置前置条件的,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要限时办结。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实行容缺受理并开展实质审查,允许欠缺材料后续补齐。对于同时需要会签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主办单位在受理的同时,同步发送或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并联审批或集中征询意见,尽量压缩办结时间。 
 
  三、十四运会场馆建设所涉及工程建设中的审批验收事宜,由省级部门依据职责总负责,立项审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土地征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资金安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消防审批及验收由省公安厅负责协调;环评审批和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协调;水资源、河道管理等由省水利厅负责协调;电力增容改造及相关业务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场馆体育工艺和竞赛要求由省体育局负责牵头报请国家相关部门验收;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及建设环境保障由当地政府负责。     
 
  四、十四运会场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政府,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场馆建设征地、供水、供电、供暖、天然气、道路等涉及到的维稳、施工环境以及上述外部工程施工需要办理规划、公安、市政、住建等的审批手续中存在的问题,以加快施工进度。     
 
  五、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十四运会场馆建设项目,均列入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颁发“西安市级重点项目绿卡”,享受“绿卡”待遇。对于实质性审查已通过,但因相关程序未办结,手续尚不完善的项目,相关执法部门不得以可容缺材料不全为由责令停工或进行行政处罚。     
 
  六、十四运会场馆的竣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省政府将严查未按期竣工场馆工期滞后的原因,若因相关手续办理缓慢所致,对应省级部门及市级政府将承担连带责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