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5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8〕88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2017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7-17 08:30:51
关于2017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7-1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为了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分解下达陕西省的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依据《陕西省“十三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6月,省发改委会同省林业厅、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及省节能中心、省气候中心、西北大学CCUS中心、陕西晶元低碳中心等机构对2017年度各市区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实行集中审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按照听取汇报、审核材料、集中评议、意见反馈程序规范进行。经省上联审后,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安康市和商洛市为优秀等级;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为良好等级;杨凌示范区为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安康市和商洛市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市(区)、省直管县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以绿色低碳引领创新发展,深化低碳试点,确保2018年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