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55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18〕97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8-09 16:29:43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8-09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开发区(基地),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委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申请材料,并进行严格核实,择优推荐。
二、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见附件1)。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四、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拟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请各单位于8月24日(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将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华丽 电话:63913156
邮 箱:fgwwhl@shaanxi.con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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