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6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116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泰鑫有色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50kt/a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9-19 10:49:32
关于陕西泰鑫有色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50kt/a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9-19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陕西泰鑫有色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50kt/a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经济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渭发改字〔2018〕18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渭南市澄城县工业园区,由陕西泰鑫有色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150kt/a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为回收利用各种含硅、碳、氟、铝等元素的工业固废及粉煤灰,项目代码2018-610525-77-03-007534。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142251.10吨标准煤,当量值55074.5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44733.05万千瓦时。项目同等单纯电解质产品工序能耗51.56 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空压机变频装置、中水处理设施、直流调速电机、高低压均增加无功补偿设备等节能措施。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的内容实施,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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