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6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125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16-2018年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10-12 11:57:11
关于做好2016-2018年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10-1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区对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重点地区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前期手续、计划转发分解、投资执行进度、资金拨付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情况。
(二)项目调度和监管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是否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日常监管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监管责任等。
(三)审计、调度中发现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主要针对审计、调度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后的效果等。
三、检查方式
实行地方自查、现场检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地方自查。市(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要求对本市(区)相关项目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派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现场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材料、交流座谈等方式,切实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报送工作联系人。2018年10月12日前,将本市(区)负责本次现场监督检查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2)以传真形式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二)报送自查报告。2018年10月22日前,请将自查报告及《项目自查情况表》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电子版发至邮箱sxfgwhzc@126.com。
(三)做好现场监督检查有关资料和汇报材料准备工作,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白轩曼 电话:029-63913165(传真)
史艳艳 电话:029-63913139
附件:1. 项目自查情况表
2. 现场监督检查联系人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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