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7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142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志丹LNG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11-13 08:21:17
关于志丹LNG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11-13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志丹LNG二期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延发改字〔2018〕25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延安市志丹县双河乡精细化工园区,建设20万吨/年天然气液化装置(包括脱酸、脱水脱苯、脱汞、脱重烃、液化及冷剂循环等系统)、1万方LNG储罐、装车系统、循环水、动力站等配套设施。项目代码2018-610625-45-03-004731。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37066.27吨标准煤,当量值17484.1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10193.73万千瓦时,燃料气719.06万标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69吨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对贫胺液增压泵电机、BOG 压缩机电机、冷剂压缩机、 原料气压缩机、装车泵、空压机、酸水空冷器风机、胺液后空冷器风机、再生气空冷器风机等变负荷电机设备实施变频控制,对燃气锅炉加装烟气余热回收空气预热器,回收利用锅炉排烟热量,进一步减少系统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